湖北九环电器有限公司

湖北九环电器有限公司、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1102执138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九环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赤壁大道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180325127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8819791X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湖北九环电器有限公司与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0月29日向被执行人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任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已支付的租金及利息59.5万元,承担执行费835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有应收售房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应收取的售房款603350元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