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诚金厨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顺德诚金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13913号
原告:***,男,196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延沛,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顺德诚金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变更名称为广东顺德诚金厨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
法定代表人:游金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贺祥,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广东顺德诚金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为3516.1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兴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林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