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诚金厨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联顺盈不锈钢有限公司、广东顺德诚金厨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执保45号

申请人:佛山市联顺盈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石头路段18号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86806194Q。

法定代表人:卢周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智聪,该司副总经理。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7座406-41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70196783Q。

负责人:郝宽。

被申请人:广东顺德诚金厨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畅兴工业园二期E01-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99373819C。

法定代表人:游金女。

申请人佛山市联顺盈不锈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顺德诚金厨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东顺德诚金厨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63256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佛山市联顺盈不锈钢有限公司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承担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联顺盈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东顺德诚金厨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63256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咏梅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严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