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兰州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甘0102执4286号
侯某与甘肃某乙有限公司、甘肃某甲有限公司、兰州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甘劳人仲裁字【2024】第417号民事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经我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履行方式:强制执行。
结案方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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