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思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思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03民初1546号
原告河北思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9号美东国际C-2208。
法定代表人张文学,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郅英军,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原告河北思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河北思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北思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永梅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于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