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市园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02财保55号 申请人: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06号西港新界8幢15层1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62010184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 委托代理人:**,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 被申请人:吉安市园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9号商会大厦办公16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37Q9KA4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6,496,079.7元的账号或财产。担保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义营销服务部以保单保函形式提供担保。2022年12月1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吉安市园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96,079.7元或者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凌赟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