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人民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91民初10611号
原告:人民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李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泽瞳,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2幢平房B-22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文,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人民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24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5月24日向人民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人民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人民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人民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刘更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绪青
书 记 员 王越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