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楚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瀚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04执1443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楚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瀚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70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4月7日,申请人青海楚丰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共计82898.8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瀚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4月15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转账支付8289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7019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1143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4)青0104执144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