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22执保132号
申请保全人:安平县凯奥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谈某某,青海敏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青海敏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瀚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韩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安平县凯奥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瀚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0122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07月18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瀚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51050189083600000433账户内存款,额度冻结101689元,实际冻结101689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