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1224执275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亿波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亿波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西亿波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广西亿波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回执行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广西亿波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韦 代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牙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