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市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泰州博天下体育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81破申55号
执行过程中,经泰州市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6月18日决定将泰州博天下体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次日,本院对博天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博天下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认为:泰州市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博天下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符合破产清算申请人资格。博天下公司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适格的破产主体。该公司现已停止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博天下公司住所地在兴化市,本院对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博天下公司于2015年7月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000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黄建文占股99%,股东杜成荣占股1%,黄建文任总经理,杜成荣任监事。公司经营范围为体育赛事活动、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推广,健身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体育用品批发与零售,体育器材修理等,登记住所地为兴化市儒学居委会海德国际3-5号。泰州市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博天下公司享有广告工程款41125元债权。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受理泰州市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泰州博天下体育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花兴柏 审判员  陈 虹 审判员  陈 荣
书记员  李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