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2202执350号
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阳光嘉苑住宅小区商业5号楼8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耿某
关于某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2202民初135号其他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某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4月0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70.5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70.5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2202民初135号其他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