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辽0202执恢706号 申请执行人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交通北路65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爱华街13号7层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2)辽0202民初11359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决义务,但被执行人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8.26以(2022)辽0202财保251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中山区桃仙街101号2单元26层2号房屋,期限至2025.8.2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区桃仙街101号2单元26层2号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