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654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21民初5654号
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市海安街道黄海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6689748685。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赢珠,江苏苏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彤彤,江苏苏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哈尔滨市松**世茂滨江新城******楼****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5719171546。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九洲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用,经本院催缴,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仍未缴纳,亦未提出减、缓、免缴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陆兴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