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春天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威海春天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1002执22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威海春天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春天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2)鲁1002民初664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元。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元,扣除执行费*元,余款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的(2022)鲁1002民初66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