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882执1205号
连州市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州市九陂镇四联村粪箕窝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连州市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州市九陂镇四联村粪箕窝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说明,表示该公司决定免除被执行人3万元的工程款,仅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2万元工程款给该公司即可,本案双方的纠纷了结。现本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的存款223650.00元,本院从上述扣划款中扣减3650元用于缴纳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本案执行费(已上缴国库),剩余的22万元本院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连州市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