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西法执字第188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长坡工业园。
被执行人:瑞安市八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巾子山路。
申请执行人云南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八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马驰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 芮
书 记 员 李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