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民初6119号
原告:**1,甘肃省张掖市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负责人:**2。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1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1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1以“被告主体错误”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1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1负担。本院给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25元。
审判员 赵文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孙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