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某某1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民初6119号 原告:**1,甘肃省张掖市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负责人:**2。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1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1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1以“被告主体错误”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1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1负担。本院给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25元。 审判员  赵文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孙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