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焱建筑材料中心复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12民初9703号 原告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MA283BEDXC)。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临江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 上海丰焱建筑材料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230MA1HGKLW1G)。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撤诉原因 本案正式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请求。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裁定主文 本案按原告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