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汇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18221号

原告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MA283BEDXC),住所地:宁波市鄞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路**。

法定代表人:邱风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琼秋,该公司员工。

被告

宁波汇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25MA2AJ0YBXR),住,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长寿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章娟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主文

审判组织

本案按原告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建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谢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