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05执信241号
本院在执行泉州市洁强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源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广州源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广州源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