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91民初1300号
原告:***,男,1947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8号。
负责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725223404G,住所地泰州市凤凰东路98号。
负责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7039775394,住所地泰州市高新区泰州大道398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高港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