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

永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康益家装饰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保90号 申请人:永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经济开发***工业园内钢构6号栋。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南省康益家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祁阳市浯溪街道办事处浯溪南路金桥建材市场2栋7、8号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祁阳县。 被申请人:**,男,199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市。 被申请人:苏善政,男,1987年7月23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隆安县。 被申请人:于配良,男,196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祁阳市。 被申请人:祁阳县兴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祁阳市长虹街道办事处校园南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于配良,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祁阳市。 申请人永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康益家装饰有限公司、***、**、苏善政、于配良、祁阳县兴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2196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本院现已经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账户3629元、2098元;被申请人苏善政名下账户15722元、2966元、1631元、微信4062元;被申请人***名下账户1179元;被申请人**微信2940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证人**、张**共有的位于××,查封期限为一年;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如期满后,申请人需续行申请冻结的,应在期满之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申请书。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219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