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永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9执保90号
永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湖南瑶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杨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永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瑶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杨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7日作出(2022)湘1129民初1716号民事裁定书,因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瑶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杨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等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查封、扣押期限一年。本院以350000元为限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实际存款不足,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137729.04元,本院未能足额冻结,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