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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7宁波市鄞州能达电机元件有限公司与宁乡县某某装饰材料店、宁乡学仁建材商行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91民初9577号
原告:宁波市鄞州能达电机元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民营工业区横港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干科威,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雨,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乡县**装饰材料店,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玉潭镇玉兴路2号(豪德广场)4-2栋139号(A区)。
经营者:**。
被告:宁乡学仁建材商行,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楚沩社区玉兴路2号(豪德广场4-2栋)。
经营者:范学仁。
被告:湘江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河路二段279号。
法定代表人:许愔。
被告:湖南宏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松树桥村。
法定代表人:枚习桂。
被告:长沙市雷锋重型锻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坪山村。
法定代表人:杨学文。
被告:长沙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电路86号。
法定代表人:唐朝晖。
被告:长沙长利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路86号。
法定代表人:胡林旭。
被告:长沙广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五金机电市场B区12栋113号。
法定代表人:熊熊。
被告:长沙哈量凯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映霞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光。
被告: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44号。
法定代表人:由海燕。
被告:任丘市天旺五金机电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燕山北道。
法定代表人:田志坤。
被告:河北发那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韩星道602。
法定代表人:周玉海。
被告:上海郝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2468号2幢。
法定代表人:吴昌萍。
被告:上海嘉堃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28号3幢1层A区。
法定代表人:杨德兰。
被告:上海韧那克数控机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790号1005室。
法定代表人:林益豪。
被告:昆山市千灯镇潘洪鑫模架加工厂,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石浦丰收北路69号3号房。
经营者:潘仲祥。
被告:昆山普恩斯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创富路55号3、4、5幢。
法定代表人:杨宣报。
被告:苏州正权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金海路34号。
法定代表人:陈发源。
被告:常州真旭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路2号B508。
法定代表人:张伟。
被告: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西路117号A3306。
法定代表人:杨开利。
原告宁波市鄞州能达电机元件有限公司诉原告宁波市鄞州能达电机元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宁乡县**装饰材料店、宁乡学仁建材商行、湘江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宏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雷锋重型锻造有限公司、长沙电视厂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长利电气有限公司、长沙广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哈量凯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丘市天旺五金机电产品有限公司、河北发那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郝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上海嘉堃模具有限公司、上海韧那克数控机具有限公司、昆山市千灯镇潘洪鑫模架加工厂、昆山普恩斯模具有限公司、苏州正权机械有限公司、常州真旭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能达电机元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宁波市鄞州能达电机元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