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蒙奥电梯有限公司

满洲里市口岸国际大厦业主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内0781民初1803-1号 反诉原告:呼伦贝尔市蒙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畅通小区3号楼2单元22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羽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羽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满洲里市口岸国际大厦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北区三道街口岸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5年4月26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南区**栋***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北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满洲里市口岸国际大厦业主委员会诉被告呼伦贝尔市蒙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立案,2016年12月19日被告呼伦贝尔市蒙奥电梯有限公司对原告满洲里市口岸国际大厦业主委员会提出反诉。反诉原告于2017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申请撤回反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呼伦贝尔市蒙奥电梯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2162元,减半收取计1081元,由反诉原告呼伦贝尔市蒙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