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605执17号 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22906.67元。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执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5月16日提交了申请书,放弃对利息75774.52元及***行金25232.15元的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所欠工程款1221896.00元,案件受理费7899.00元,执行申请费15629.00元,共计1245424.00元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3年5月23日将1229795.00元通过财务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7605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