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高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4执355号
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高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春通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高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0)吉01民终125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民终12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