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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云天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7713号 原告:***,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住陕西省宝鸡市。 被告:云天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557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云天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故本院准许其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