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明阳建筑工程公司

大连明阳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83执异214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女,197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大连明阳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51188215841 法定代表人:***。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明阳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的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