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卫生院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民初2198号
原告: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私营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铜陵市铜官区东郊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铜陵市铜官区东郊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卫生院,住所老洲乡政府旁。
法定代表人:***。
被告:铜陵市义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卫生院、铜陵市义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481元,减半收取4240.5元,由原告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汤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