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702执保971号

申请执行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南山榜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553283880A。

法定代表人:汪俊宏,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私营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150913。

法定代表人:张恩金,总经理。

被执行人: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长林小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MA2MWFFQ4T。

法定代表人:高小夫,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善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金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