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东阿县恒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7民初20197号之二 原告: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路39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道81号**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仙林大学城元化路8号1幢协同创新大厦4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津市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与内江道交口清湖花园9-3-1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东阿县恒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村委会东2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沃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路32号8号楼2**290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济南澳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齐盛广场6号楼2307A8。 法定代表人:夏全金。 被告:济南润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凤凰山路3号凤凰广场A座2220-4。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临沂飞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道金信社区理想家小区22号楼1-1303。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裕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60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阿县恒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沃竹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澳醇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润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临沂飞塑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裕协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本院经审查,驳回该管辖异议申请。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后撤回该上诉。原告上***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元,合计诉讼费2,170元,由原告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史 册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