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235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堃淏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志国,经理、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堃淏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鲁0983民初2355号民事调解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堃淏混凝土有限公司1879061元,缴纳执行费21100元,上述民事调解书中被执行人的付款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