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典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经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4民初3971号 原告:***,男,198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经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丽州北路136、13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8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东县。 本院于2022年8月4日受理原告***与被告浙江经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9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