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902民初2265号
原告:***,男,195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高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起诉、反诉、上诉;承认、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与对方进行和解、调解,签收调解、和解协议;收集证据,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北京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606716591。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XX云,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代理权限:参与庭审,承认、放弃诉讼,调解、和解、上诉,领法律文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立成,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加诉讼活动;**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调查收集证据;提交证据资料;领取法律文书;代签有关法律文件。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无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