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保5号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2)陕0524民初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41343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对被保全人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1050174733600001339以413433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41343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24执保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