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159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惠东县新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323民初96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已解除了被申请人惠东县新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银行惠东县支行开设的账号为4400********银行账户。
二、已解除了被申请人惠州市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002********银行账户。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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