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软越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东软越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美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8160号之一 申请人:北京东软越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2号楼4层A-42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国美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东软越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国美融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东软越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北京国美融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共计9686797.6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东软越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国美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价值9686797.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尹 斐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 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