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某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2执8730号 上海某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102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各类款项总计1157533.2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2执87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6年5月8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