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92执保13号
申请人:***,男,1973年4月30日生,汉族,住栖霞市。
被申请人:烟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栖霞市电业路**。
法定代表人:黄维勇,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烟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0)鲁069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3647.0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小鹏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