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征火箭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泰兴液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长征火箭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鲁0602执2416号

本院在执行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5)芝商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烟台泰兴液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北京长征火箭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北京长征火箭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北京长征火箭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