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永鑫机械有限公司

盐城永鑫机械有限公司、某某等与盐城市中林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902执24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盐城永鑫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788381653Q,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2月12日,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申请执行人陈洪芹,女,1971年12月18日,住所地同上。
被执行人盐城市中林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908770-8,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陈忠林,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盐城永鑫机械有限公司、**、陈洪芹与被执行人盐城市中林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苏0902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盐城永鑫机械有限公司、**、陈洪芹与被执行人盐城市中林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苏0902执2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 江
审 判 员  沈吉太
代理审判员  蔡 力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卞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