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宏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济源市宏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9001民初5584号
原告:***,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送达确认地址与住址一致。
被告:济源市宏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671694541Y,住所地:济源市邵原镇便民服务中心4楼420室。
法定代表人:齐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李明,男,197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原告***诉被告济源市宏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文革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翟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