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浩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陈坞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03执199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浩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宾虹东路358号嘉福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313628114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陈坞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陈坞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30703ME0175637H。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浩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陈坞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2023)浙0703民初1791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浙0703执199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