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方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方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8财保3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方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方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进区嘉泽镇夏庄桥村委千峰村广东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5381678X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女,1971年6月14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江苏方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江苏方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就(2023)京0118财保39号案件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江苏方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方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赵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