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富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某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黄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27执753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科教园区***与***交汇处南300米牛顿国际B座4层。 法定代表人:**变,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内黄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内黄县豆公乡后神标村西南街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郑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黄县**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郑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527执7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