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民终238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681号321铺。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S1101-05、S1118-24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上诉人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民初22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送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