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363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被执行人威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威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68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8日停止使用涉案敷设在威海市环翠区地下高压电缆,并缴纳了诉讼费**元、鉴定费**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6853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363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被执行人威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威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68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8日停止使用涉案敷设在威海市环翠区地下高压电缆,并缴纳了诉讼费**元、鉴定费**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6853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