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26民初1245号
原告:***,女,196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告:**宏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商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希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光亮,山东尽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宏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海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萌